債權人對于拒不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通過到法院訴訟的方式來實現債務。到法院參與訴訟需要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超過了訴訟時效,就會給對方增加勝訴的幾率,即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那么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怎么判,法律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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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怎么判,法律如何規定的?

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吳巖巖律師解答:

超過訴訟時效之后,債權人可以繼續起訴。訴訟時效屆滿,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債權人仍然可以起訴。只要債務人不以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為理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也不得主動主張訴訟時效抗辯,債權人仍然可以實現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吳巖巖律師解析:

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后,沒有繼承起訴的,可以通過公司催告或者是催收函的方式要求對方還款的,如果是債務人自覺自動自愿還款的,債權人收取的還款受到法律保護,不屬于不當得利的范圍。

債務人如果在催款承諾書上簽字的,即可成立新的債權,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債務超過時效,這并不意味著債權的滅失,債權人失去的只是勝訴權,但是債權人權利本身及請求并不消失。

在訴訟的過程中,在確定借款事實的前提下,如果債務人對自己并未注意債務的訴訟時效已過提出抗辯,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當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受到債務人的侵害,債權人往往積極尋求法律的保護。

在訴訟過程中,債權人還可采取一些保全措施,以使債權實現達到最大化。最典型的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訴訟保全措施,如能恰當,準確的運用訴訟保全措施,可使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得以順利執行,避免“贏了官司,輸了銀子”的負面現象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