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出現在我們視野中的房屋越來越多,小區也越來越多了,隨之發展的還有物業這個行業,但近些年,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本應是互利共贏的雙方,為何現在會演變成現在著呢?為此小縱也問了一些業主,今天就來說一說其中的原因吧!本應互利共贏的兩者,為何關系會愈演愈烈?原因很真實!

一、物業擅自做主

之所以現在的關系鬧成這樣,最主要的原因大概還是因為物業擅自做主,提高物業費用,也不與業主進行商量,業主去問為何擅自漲價,得到的答案是按照物價局的文件來做出的調整,可并不把文件公示,也不詢問業主的意見,擱誰誰能滿意這樣的做法呢?

二、收了錢不做事

可能很多小區都會有這樣的情況,就連一些高檔小區也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交著不低的物業管理費用,可物業做不到等值的服務,那業主自然不愿意交納相應的費用了!

三、財產受損得不到應有的說法

在現在這個時代,私家車幾乎成為了每家必備的代步工具。有了私家車自然需要考慮停車的問題,有的業主也說到車輛停在小區停車場,結果出現刮擦情況,物業也給不出合理的說法。按道理我交錢給了物業,物業就有看管車輛的職責,不說賠償起碼得給業主一個合理的解釋對吧!還有的業主因為車輛被刮擦去找到物業,而物業的答案卻是監控壞了,并不知道是誰刮擦的,就這樣的答案,誰能接受呢?

四、天天催著交費

有的業主說到需要物業辦事時就找不到人,到了要交物業費時,想方設法都要來找你。特別是一些空置的房屋,房屋本來就沒有人居住,更沒有享受到物業提供的服務,而物管還天天催著交錢,這也讓很多業主不滿意。但小縱在此要說一句,按照國家規定,就算是空置的房屋也是需要交物業管理費用的,但有相對的優惠,交的費用不能低于合同標準的百分之七十。這一點是需要業主了解的,千萬不能說沒人居住就交物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