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取大額居間費合不合法?到底要不要交稅?

個人收取的居間費費用,直白的來說就是“好處費”、“服務費”或者是“傭金”,叫的方法不同,但是具體的意義是一樣的,主要是因為個人提供給了委托公司的媒介業務服務后,促成了業務并簽訂了合同。

提問1:居間費用的收取是不是合法的呢?

答:收取居間費用是合法的。對于具體收取居間費的金額,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金額有大有大,可以雙方商談之后確定金額是多少;也可以按照所提供的媒介服務的業務來總體計算,不超過業務總體2%-5%。

提問2:居間費的收取收到法律的保護嗎?

答:個人所收取居間費用想要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這法律保護的前提下,一定是要按照居間合同的相關規定規范的填寫合同后,并簽訂合同。雙方簽訂了居間合同之后,如委托方公司拖著不支付居間費或者是少繳納居間費,在這個情況之下,居間人是可以直接將委托方公司告到法院,然后有權利要求委托方公司支付完全部的居間費。

提問3:個人在收到居間費之后,要不要交稅?

答:收取的居間費用是屬于勞動報酬的一種,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法相關規定,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問4:個人在收到大額居間費之后,要如何的來交稅?

第一種方案:個人收到的居間費用是需要按照個人勞動報酬繳納20%-40%的個人所得稅。不管是自己去稅務大帶上相關資料登記代開發票,還是支付方公司代扣代繳,都是需要繳納20%-40%的個人所得稅。700萬的大額居間費,需要繳納的稅費是223.3萬元。

稅費高達700萬的居間費用,硬繳納就需要繳納223.3萬元,這筆高昂的稅費支付方公司是不能愿意交的;個人來硬繳納的話,原本是700萬收款,到手只剩下476.7萬元;

第二種方案:個人可在有稅收園區的地區,享受核定征收政策,進行自然人代開,在不需要成立公司的情況就可以享受,核定個個稅為0.5%,增值稅稅率為1%,附加稅稅為0.06%,綜合稅率為1.5%的優惠政策。700萬的居間費用,需要繳納10.5萬元,就可以完稅,完稅之后出具相關的證明,不用進入到年底的匯算清繳,也不用在繳納其他的個人所得稅了。

700萬的居間費,只需繳納10.5萬元,就可以完稅,稅務大廳直接出發票,當即繳納稅費,2-3天就可以出發票,更快的話,當天就可以出發票。

發票一開出來,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享受稅收園區的核定征收政策,就繳納完稅費了。品目基本沒有限制,地區也沒有限制,單人最高跨地區可開票5000萬,滿足大額的開票需求,金額巨大的幾個億居間費的情況下,可以拆分,直接就代開出來。

總結:一共兩種完稅方案,一種的按照個人勞動報酬,需繳納20%-40%的個人所得稅,一種是按照個人經營所得稅,需繳納綜合稅率為1.5%的個人所得稅,您會選擇哪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