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標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
親,您知道哪些常見的費用在企業所得稅中是不能扣除的?今天就為您盤點下:
一
超限不得扣除。
“三項經費”,以工資總額為依據,福利費超過14%,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工會經費超過工資總額2%,超過部分不得扣除;職工教育經費超過8%,超過部分只能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例如A公司當年發生合理的工資薪金為1500萬元,那么A公司當年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的限額為1500*14%=210萬元;工會經費當年稅前可以扣除的限額為1500*2%=3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當年稅前可以扣除的限額為1500*8%=120萬元。(ps:職工教育經費超出的部分是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的。)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了特殊規定,一般超過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不得在當年度扣除,準予在以后年度扣除。例如B公司當年實現銷售(營業)收入為5000萬元,那么B公司當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可以扣除限額為5000*15%=750萬元,如果B公司當年實際發生的廣告費為900萬元,那么超出的150萬元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除了特殊規定,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例如C公司2023年會計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那么C公司當年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可以扣除的限額為1000*12%=120萬元,如當年C公司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捐款160萬元,超出部分40萬元可以結轉在所屬期2023-2024期間稅前扣除。
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例如D公司向非金融企業H公司借款2000萬,約定借款年利率為8%,但金融企業(主要為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則D公司當年只能按后者標準計算年利息支出扣除限額,即2000*6%=120萬可以扣除,超出部分160-120=40萬元是不得稅前扣除的。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不可以稅前扣除。根據目前相關政策規定,以上兩種保險費,可分別在不超過當年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扣除。若E公司當年職工工資總額2000萬元,則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扣除限額均為2000*5%=100萬,超出的部分不得扣除。
二
常見的直接不能扣除的。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稅前扣除。
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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