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辦理前往港澳通行證申辦條件

1.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人員的內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澳門家庭團聚的。夫妻團聚類申請審批分數線為 146.1 分。

2.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的。

3.未滿18周歲(含生日當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審批分數線為 1 分,即申請人未滿18 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4.18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父母均60周歲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審批分數線為 60 分。

5.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審批分數線為 1 分。

6.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中國公民辦理前往港澳通行證申辦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片指引》標準的申請人及港澳關系人相片,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還應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片指引》標準的內地父親或者母親的相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未滿16周歲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滿18周歲的,須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交驗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3.交驗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應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的意見。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6.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申 辦 流 程

辦 理 依 據

辦理前往港澳通行證的辦理依據是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的《前往港澳通行證簽發管理工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