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
題引:
浣碧入職UM設計公司已經十五年了,勞動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簽。這不,到今年十月份,勞動合同又到期了,浣碧問:”公司這樣一年一簽合法嗎?不合法,應該怎么辦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入職15年,自今年算起,往前推15年,就是2004年入職。也就是說,自2004年開始,勞動合同已經是一年一簽訂了。
01公司一年一簽是否合法
一、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完全合法。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頒布實施。
在這之前,使用的是《勞動法》。《勞動法》對于勞動合同簽訂次數沒有限制性規定,一年一簽也沒有任何問題,完全合法。
故案例中,2004年10月—2008年10月,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完全合法。
二、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后,不一定合法。
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 也就是說,2008年后,還可以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第三次續簽合同開始,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即:2008年10月—2009年10月,2009年10月—2010年10月一年一簽,仍然是合法的。
3. 自2010年10月開始,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就不一定合法了。
0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在2008年以后,第三次續簽勞動合同
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 除非勞動者書面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結合案例,題中用人單位是否違反勞動法的關鍵點,要看浣碧是否有書面簽字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有這個書面簽字,就不違法,如果沒有,就違法了,應依法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金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補償。
2. 案例中,如果沒有浣碧的書面簽字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應當自2010年10月開始,支付給她2倍工資補償,最長不超過11個月。
03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今年的合同到期日為10月份,浣碧該如何處理?
一、 再次續簽,可以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顧名思義,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除非勞動者存在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3. 也就是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勞動者不用擔心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失去工作。可以保證勞動者安心的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工作并長效進行技術技能的提高。
二、 再次續簽,也可以選擇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 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如果不滿足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有自己的計劃或者安排,可以再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 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還有一個好處是可以領取失業金。除此之外,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條件都是被動失業。
04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
1、 個人解除: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想要辭職,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單位解除:
因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終止日期,所以除非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的情形,否則單位解除就是違法解除。
1.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 也就是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一旦單位想要解雇浣碧,除非她存在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的情形,否則浣碧工作15年,單位應支付給她30個月個人工資的賠償金。
3. 如果浣碧工資高于當地社平工資的三倍,則以三倍為標準,經濟補償金最高支付12個月,即賠償金最高24個月。
綜上所述,當你符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你又希望長期留在用人單位的話,那就盡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假如你有自己的計劃,想要換一家單位、或者想要自己創業,那就可以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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