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
PART1.退休人員養老金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后的養老金
6月15日發放到位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本市第29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2023年以來第6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今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加大傾斜力度的調整辦法,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此次調整面向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1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并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于6月15日就可以領到補發的養老金了。
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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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
2023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23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3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過采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后低于5841元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僅限于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退休人群)。
3.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23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后,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4.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合計將普遍增加395至425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后不低于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基本養老金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基本養老金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和調整標準進行調整,并于6月底前發放到位。
PART2.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待遇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情況,本市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
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自2023年1月1日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23年1月1日起新增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50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65元。
截至目前,本市已經連續11年13次調整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2023年全市享受基礎養老金的平均人數為58.81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平均人數為33.78萬人,此項政策惠及92.59萬人。
PART3.工傷保險待遇
繼續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本市自2001年起,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逐年進行了調整。2023年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具體如下:
調整范圍。本次調整范圍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440元,二級傷殘405元,三級傷殘370元,四級傷殘335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20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因生活護理費計發基數暫未公布,待公布后另行發布。
PART4.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每月2320元
根據《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要求,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自2023年8月1日起,本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200元調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9元/小時。
PART5.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每檔上調218元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自2023年8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218元。
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34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61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88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15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43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034元發放。
今后,本市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將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同步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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