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是這個社會必不可少的東西。因為錢,也能認清身邊的人。借錢時見人心,還錢時見人品。如果有人向你借錢,應該寫借條還是欠條?怎么寫?一起來看看……

案例:手上有借條,可他還是輸了官司

手上有借條,僅憑這一張借條就能證明借貸關系存在從而獲得法院支持嗎?前不久,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楊山和被告龍天同學多年,關系很好。2023年,龍天在新晃縣城開設了一家美容美發店,因缺乏資金,曾多次向楊山借款。2023年10月2日,龍天親立借據一份,約定還款期限為當月30日前,逾期按銀行利息5倍計算資金占用費。約定到期后,楊山曾多次追問龍天還款事宜,但龍天以各種理由推脫,至今尚未償還任何借款。

龍天稱,借條確實是他寫的,但是楊山并沒有把錢借給他,他不需償還楊山借款本息,雙方沒有形成借貸關系。

法院說法: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對書寫“借條”當天未交付借款的事實沒有異議。

楊山在庭審中稱,該筆借款是龍天開設美容店時因缺少資金而多次向他借款形成,但經庭審中法院多次詢問,楊山對借款次數、款項交付方式、交付地點、每次借款金額等陳述均前后矛盾;在法院問及每次借款的數額時,楊山的回答也都模棱兩可;再則,楊山向法院提交的“借條”也不符合一般的交易習慣,該“借條”上未寫明諸如借條、欠條、借據之類的標題,在署名時也未寫明借款人字樣,而是寫上“簽字生效”字樣。

基于以上諸多疑點,楊山雖提交了被告書寫的“借條”,但被告已就反駁楊山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交了證據,但楊山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向被告提供過借款,因此,楊山向被告龍天提供3萬元借款的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法院無法認定該事實存在,原告楊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因此駁回楊山的訴訟請求。

如何寫一張正確的借條?

借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夠作為證據保護當事者的利益,不是簡單寫幾行字就行了。

那么,如何寫一張正確的借條?一起來看看。

借條不規范的四種常見情況

1、借款文書不規范或干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

2、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

3、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

4、還有礙于雙方友好關系,干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借條里的“陷阱”

1、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借款人找人借錢時,雖然打了借條,但故意將自己的名字寫錯或寫得潦草。如果出借人沒有及時發現,借款人可能以此為借口,妄圖逃避法律責任。

提醒:打借條時不妨請借款人把身份證號寫上去,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此外,還可以通過人證、轉賬記錄的人名等借款時發生的事實加以證明借款主體是誰。

2、借款并非借款人本人親自簽名

有時,會發生借條上的借款人的簽名并非本人親自書寫的情況。

提醒:借條書寫現場完成、不得離開視線,確保簽名是本人簽的。

3、利用歧義

例如,借條“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

提醒:借條內容應反復閱讀,不留歧義。

4、借條不寫利息

如果雙方約定有利息,但考慮到人情等因素,并未在借條上注明。在發生糾紛后,會按照“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進行處理。

提醒:事先明確約定利息,并記載于借條之上。

5、“借條”寫成“欠條”

實際中,大家經常會將借條寫成欠條,或把欠條寫成借條。

借條和欠條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借條是證明借貸關系,而欠條則是證明欠款關系。一般來講,借款就等于欠款,但欠款就不一定是借款了,如因買賣、勞務、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就不是借款了。

提醒:若是借錢就寫成借條。

6、自書借條

例如,李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李某簽名。后周某持借條起訴李某歸還借款120000元。李某欲辯無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李某簽名后加了“1”。

提醒:借款金額的阿拉伯數字后面追加漢字大寫,謹防篡改。

寫借條,要注意這八點: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用途;

5、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6、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7、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8、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范本(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