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車買賣協議

售車方(以下簡稱甲方 ):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電話:

購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車輛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車輛信息及買賣金額

甲方同意將其車輛

車輛品牌型號:

現車牌號碼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碼為:

車輛登記日期為:

檢驗合格日期為:

車輛保險繳費日期至:

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協商,車輛轉讓總價為 (大寫: 肆萬 圓整) ,購車已交訂金 (大寫: 圓整) ,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余款 元整(大寫: 圓整) 。

第二條 車輛所有權

甲方必須確保在出售時對該車享有絕對所有權(即不存在任何抵押、貸款、非法行為和經濟糾紛),并具有完全處分的權利,保證該車輛的來源正當并對該車輛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車輛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須把車輛所有相關證件原件移交乙方,甲方不得授權他人或未經乙方同意使用該車輛。

第三條 交通事故及違章違法

本協議簽訂之日前的一切交通事故及違章違法活動由甲方全權負責(與乙方無關)。

本協議簽訂之日后的一切交通事故及違章違法活動由乙方全權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 車輛過戶事宜

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用由 甲方 承擔,過戶時甲乙雙方應協作并無條件提供過戶所需的相關資料(如身份證及其它相關證件原件)。若過戶時,因此車輛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或該車檔案等原因而導致不能過戶時,甲方須無條件退回該車輛轉讓費并負責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 年檢及保險相關

對于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所購買的保險費、年檢費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該車輛轉讓總價中,乙方無須另作補償。

本協議簽訂后車輛運營所需的保險費、年檢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購買。

第六條 車輛狀況

因本協議涉及的雙方交易的車輛為舊機動車輛,故雙方簽定本協議時已表示對車輛的運行狀況表示認同 。

第七條 付款憑證

甲方在收取車輛車款后,必須出具收款收據憑證并按壓手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不得無故反悔,否則必須按車輛成交總價的 交納違約金。

第九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內容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車輛登記證復印件、行車證復印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本人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 乙方(本人簽字/手印)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