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的數據顯示,目前退休人員有1.27億,“十四五”時期退休人員將新增4000萬。即將退休的人們非常關注一個問題,那就是退休手續需要提前多長時間辦理呢?需要什么材料呢?對此,人社部將有新規定。

提前12個月預審材料

8月12日,人社部發布了《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對于社保待遇的申領和發放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12個月時,對職工相關材料進行預審并通知用人單位和職工按時辦理待遇申領手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是提前12個月。

也就是說,要提前1年的時間預審材料。這個提前的時間是比較長的了,這么長的時間,也足夠將要退休的人員準備材料,如果材料有缺失需要補辦,也是有足夠的時間來應對的,不至于延誤辦理退休手續,確保能夠按時退休。

在此之前,其實沒有全國一個統一的規定,各地規定提前審核材料和辦理退休手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有的需要提前1個月申請,有的需要提前3個月,有的更長,比如,山西規定提前3年核對信息,提前3個月申報辦理退休手續。

因此,如果條例在征求意見之后,這項沒有進一步修改的話,各地應該至少是提前12個月預審材料了。

辦理退休需要什么材料呢?

想要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要滿足2個基本條件,一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二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目前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

提前12個月預審材料,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呢?

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

1、職工檔案

2、居民身份證

3、退休申報表

4、特殊待遇需要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有的地方會給獨生子女父母增發一定比例養老金,需要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

5、個人參保人員需要提供戶口本

其中,檔案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你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話,檔案關系著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

根據條例規定,職工存在視同繳費年限情形的,其所在單位或者職工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職工檔案。

另外,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如果檔案年齡和身份證年齡不一樣,根據人社部的規定,是以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的。

養老金什么時候發放?

根據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定待遇標準,自待遇核定手續辦理完畢的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也就是說,如果你及時辦理了退休手續,在退休當月核定完畢,那么養老金第二個月就能領取了。

但是,如果你沒有及時申報,因為個人和單位的原因,導致待遇核定手續辦理延遲,那么延遲期間的養老金不能補發。所以,這里的規定就是“待遇核定手續辦理完畢的次月起”。

所以,及時辦理退休手續非常重要,否則就要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