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案例判決書查詢(訴訟時效 判決書)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如果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則有可能帶來敗訴的風險。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雙方針對訴訟時效的爭議較為常見。是否適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否中斷、訴訟時效何時起算等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截止2023年8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輸入“訴訟時效”(關鍵詞)檢索出民事裁判文書2302987篇,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有1750篇,由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的共計37844篇。
本文旨在歸納介紹訴訟時效的規定與理論,主要圍繞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提煉相關裁判規則。本文期待通過對我國判例的研究來進行一些有益探討。
基本理論
一、訴訟時效的期限與排除適用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下列情形不適用訴訟時效: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5.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6.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7.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1.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4.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5.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6. 合同被撤銷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7.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8. 管理人請求支付因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產生的損失的,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
9. 本人請求賠償因不當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損失的,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管理人及損害事實之日起計算。
10. 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后,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1. 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
2. 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勝訴權之喪失,權利本身并不消滅,除斥期間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形成權的消滅。
3. 期間和計算不同。訴訟時效一般長于除斥期間,而且訴訟時效可能中止、中斷甚至延長,而除斥期間固定不變。
4. 適用的主動性不同。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能主動釋明訴訟時效。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適用除斥期間。
(參見:《民法典》,中國法制出版社,2023年6月)
裁判規則
實務要點一:
房產租賃合同中,人民法院以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作為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案 件:寧安市供銷綜合商場、牡丹江天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 號:【(2023)最高法民申7039號】
來 源:中國裁判文書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案涉《房產租賃合同》雖約定一個租賃房產年限為連續十二個月,但該約定是為計算租金而對租約年限的界定。且案涉租金支付義務系基于同一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債務,雙方在同一合同項下就每年支付租金數額及增長幅度一并予以約定,債權債務關系具有整體性和連續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關于“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的規定情形。案涉租賃合同雖約定提前支付半年租金,但租賃合同作為雙務合同,牡丹江天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同時負有提供租賃房產的義務,雙方均履行約定義務方可視為債務的全面履行。故原審法院以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作為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并無不當,本院予以支持。
實務要點二:
債權轉讓前已超訴訟時效的,不因轉讓時發布催收公告而重新起算訴訟時效。
案 件: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六安市金安農業生產資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案 號:【(2023)最高法民申1557號】
來 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1〕12號)第十條規定,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債務內容的,該公告或通知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證據。依照前述規定主張訴訟時效中斷的前提,是債權人發布具有催收內容的轉讓公告時,債權尚未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對于轉讓之前已經因未依法及時主張權利而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因之后轉讓時發布具有催收內容的公告而產生重新起算訴訟時效的效果。如前所述,中國農業銀行六安分行在轉讓涉案債權之前在《安徽經濟報》上刊登的債權催收公告,不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實務要點三:
案涉主債權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主張其保證責任已過保證期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 件:海東市平安區司法局、海東海驛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糾紛案
案 號:【(2023)最高法民申1838號】
來 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關于二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是否缺乏證據證明的問題。1.關于平安司法局承擔責任是否超過保證期間的問題。二審判決認定平安司法局應承擔案涉《抵押合同》無效后的賠償責任,并未認定平安司法局對案涉借款承擔保證責任,因本案主債權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故平安司法局認為其承擔責任已過保證期間的主張不能支持。
實務要點四:
訴訟雖未經法院實體處理,但足以表明一方當事人曾向對方主張過合同權利,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案 件:山東博斯騰醇業有限公司、盈德投資(上海)有限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案
案 號:【(2023)最高法民終237號】
來 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根據2011年7月27日《供用氣合同》及2023年1月10日《補充協議》的約定,盈德投資(上海)有限公司(簡稱盈德公司)履行《供用氣合同》義務的最晚期限為2023年6月30日。2023年6月22日,山東博斯騰醇業有限公司(簡稱博斯騰公司)依據《供用氣合同》向盈德公司主張權利并起訴至山東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時,未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該起訴訟雖未經法院實體處理,但足以表明博斯騰公司曾向盈德公司主張過合同權利,構成訴訟時效中斷,《供用氣合同》的訴訟時效自此重新開始起算。
實務要點五:
當事人主張的債權沒有足夠證據予以證明的,人民法院不再審查該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案 件:云浮市亨達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潮州市亞太能源有限公司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
案 號:【(2023)最高法民申1225號】
來 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本案一、二審中,云浮市亨達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亨達利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與潮州市亞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公司)就買賣煤炭相關事項簽署過書面合同,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就擬購買煤炭的規格、型號、數量、價款及支付、質量標準、交付、驗收等具體事項達成了口頭協議,申請再審中也沒有提供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一、二審判決對本案基本事實的認定,一、二審判決基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未支持亨達利公司關于確認2074508.77元債權及利息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鑒于亨達利公司主張的債權沒有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對于該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審查已無實際意義,本院不再審查。
· 小結 ·
在司法實務中,人民法院對于訴訟時效形成了諸多可供參考的裁判規則。其一,房產租賃合同中,人民法院以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作為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其二,債權轉讓前已超訴訟時效的,不因轉讓時發布催收公告而重新起算訴訟時效。其三,案涉主債權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主張其保證責任已過保證期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四,訴訟雖未經法院實體處理,但足以表明一方當事人曾向對方主張過合同權利,構成訴訟時效中斷。其五,當事人主張的債權沒有足夠證據予以證明的,人民法院不再審查該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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