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到期辭職會怎樣還會扣錢么(合同不到期辭職會怎樣賠償)
辭職是勞動者自主擇業權的具體體現,但是這種權利不能濫用。否則員工有可能要承擔對企業的違約責任或者經濟賠償責任。
一、企業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處于試用期,員工提出辭職申請
試用期內員工要辭職,員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企業就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結束雙方的勞動關系。企業在收到員工的辭職申請后應當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并安排工作交接。員工有義務配合企業完成交接工作,歸還因工作領取的辦公用品及資料。如果未提前三日通知企業,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企業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已經過了試用期,員工提出辭職申請
如果企業存在違法行為,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利的,員工可以隨時向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就可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企業存在上述任何一種情形,員工就可以向企業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企業不存在違法行為,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正常履行工作過程中,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員工提出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在30天是時間里企業可以安排相關的工作交接由其他人接手辭職員工的工作,企業應當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不得以勞動合同履行期限未滿為由拒絕員工的辭職申請。但是如果員工未按照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就屬于違法解除,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企業主張員工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需要對實際產生的經濟損失承擔舉證責任。企業不能舉證證明經濟損失的,員工不承擔賠償責任。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四、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與企業協商一致,企業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的勞動關系結束。員工不受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的限制,企業也無需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約定履行期限未滿,員工辭職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約定履行期限未滿,員工辭職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條款是無效的,對員工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只有企業為員工提供了專項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專項培訓針對的是特殊崗位和專門的員工,培訓的內容應當是企業為提高生產效率,滿足特殊崗位的需要而對員工進行的專業操作技能以及專業知識的培訓。如果員工與企業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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