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李先生生前立了一份遺囑,約定把自己的一套128萬元房產留給孫子,并進行了公證。沒想到房子拆遷,李先生的兒女卻鬧上法庭,要求繼承房產。

李先生和妻子是二婚,李先生和前妻有一個男孩,離婚后孩子跟著前妻一起生活。后來,李先生又結了婚,生了一兒一女。

第二次婚姻后。李先生感受到家庭的重要,因此非常注意維護家庭關系,所幸一家人關系融洽其樂融融。幸福自不必說。

但是李先生卻有一個心病,就是對于和前妻一起生活的兒子,總有一份愧疚在心,每到一家人開心愉快的時候,李先生就會不自然的想到大兒子。

而前妻對于李先生恨之入骨,加之兩人都有了各自的家庭,也就來往很少。

盡管和大兒子見面非常有限,但是在李先生心里,時常惦記這孩子,知道孩子長大結婚,李先生給了一些錢,兒子卻沒要,這讓李先生過意不去。覺得自己沒有做好父親。

后來得知兒子有了孩子,李先生非常高興,和兒子表達了想見孫子的愿望,兒子成了家,也似乎能理解李先生當初的選擇,因此也就接受了李先生對孩子的好意。

李先生非常在意這個孫子小文,小文也似乎比較喜歡爺爺,盡管奶奶不太喜歡他們來往,不過孫子偷偷的收到爺爺的禮物,總是非常開心。

后來,大兒子意外離世,只剩了孫子,這讓李先生心里非常難過,也想給孫子更好的補償。于是李先生決定給孫子留下一些有價值的東西。

孫子慢慢長大了, 李先生也覺得自己不久于人世,于是李先生便立了一份遺囑,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指定留給孫子小文。而因為房子是老房子,當初大家都沒在意。寫好之后,李先生還進行了公證,做好公證后把文件交給了孫子。

不久李先生離世了,本以為這房子就是小文的了,沒想到房子被劃到了拆遷的區域,結果被通知可以獲得補償款。這下除了小文以外,其他幾個兒女都鬧了起來。

他們認為,小文無權繼承父親的房產,他們要求對房產進行分割,人人有份。

小文很奇怪,自己有爺爺留下的遺囑,房子當然歸自己所有,就算拆遷也是自己的才對。但是其他人卻并不這么想。小文堅持不給,其他人堅持不讓,雙方僵持不下,鬧到了法庭之上。

然而,讓人意外的是,法庭居然判定,小文沒有房子的繼承權。這是怎么回事呢?

一、李先生的遺囑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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