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需要去公證處立嗎
如果辦理遺囑公證的話,就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但公證遺囑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形式,我國法律共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口頭、錄音及公證遺囑,不管當事人訂立何種形式的遺囑,只要遺囑在內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就屬于合法有效的遺囑。遺囑有效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遺囑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
一、遺囑公證的條件
遺囑公證的條件有以下這些:
(一)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三)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五)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二、公證遺囑程序如何辦
(一)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公證處受理:
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
(三)遺囑的審查: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回避程序。
(四)批準出證:
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五)公證書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六)領取公證書:
遺囑公證書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遺囑需要去公證處立嗎,也可由公證處發送。如果由公證處發送的,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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