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許經營項目?特許經營項目可以不招標嗎?
一般的公司、個體戶其實都是有自己的經營范圍的,尤其是對公司、企業,我國要求在成立的時候就明確其經營范圍。而有一種叫特許經營項目卻和一般的項目不一樣,那大家知道什么是特許經營嗎?51小編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分析。
什么是特許經營項目?
特許經營項目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或其附屬機構為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提供的特許協議。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國內或國外的公司作為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投資項目,并在有限的時間內運營項目以獲取商業利益。
最后根據協議將項目移交給相應的政府機構。其核心是在自有資金到位的前提下,以項目未來的現金流作為抵押,換取項目投資建設所需的資金。
具體而言,特許經營類項目包括BOT(建設-經營-移交)、BT(建設-移交)、TOT(移交-經營-移交)、BOO(建設-經營-擁有)、ROO(改造-經營-擁有)、PPP等20多個類別。
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但是有些項目卻可以不用招標,比如特許經營項目。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可以不進行招標。本文所稱特許經營項目,是指政府將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權出讓給投資人,并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由投資人組建項目公司負責投資、建設、經營的項目。
政府通過招標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人,中標的項目投資人,組建項目公司法人,根據與政府簽訂的項目特許經營協議,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和特許經營。
由于項目投資人已經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價格也已相應確定,或者項目完成后的資產轉讓價格及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允許特許經營項目的項目法人不經招標直接將其項目、貨物或服務發包給具有建造、制造和提供能力的投資人,不僅會影響公共利益,還會降低特許經營項目的建設成本,吸引更多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公共服務的提供。
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者可以是法人、財團、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其中,只要所出資的聯合體成員具有相應資質,無論其出資比例如何,經聯合體全體成員同意,該成員均可自行承擔項目建設、生產或服務。
特許經營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注冊商標、商號和獨特的、可傳授的經營管理技術或訣竅,并有一年以上的良好經營業績;
(三)具有一定的經營資源;
(四)具備向被特許者提供長期經營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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