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棄繼承權證明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進行公證嗎?法律常識
放棄繼承,又稱“繼承的拋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余后即喪失了繼承權。那么,自愿放棄繼承權證明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進行公證嗎?
網友咨詢:寫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需要公證嗎?我父親早年過世,名下有一套房子母親想轉移給我(變更戶名),爺爺還健在,他表示放棄繼承,只要他寫一份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就可以了嗎?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寫好后對聲明書還要公證嗎?不公證有法律效力嗎?因為我爺爺住在很偏遠的山區,交通很不方便,不通汽車,他80多歲了,的確困難。
浙江金麟律師事務所楊鵬淋律師解答:
自愿放棄繼承權證明如果是當事人真實意愿表示,符合法律規定,這樣的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放棄繼承權是否需要公證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因為公證還是需要收費的。
放棄繼承權既可以口頭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則需要寫一份放棄繼承權聲明書,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
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愿放棄繼承權證明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進行公證嗎?法律常識,但不影響沒有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棄繼承權,想恢復繼承權則需要由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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