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房屋繼承這個話題,大家或多或少都有點感興趣,其實我本來一直以為房產繼承這是很簡單的常識性問題,后來我發現我錯了,很多人都不知道房產繼承具體怎么操作、怎么繼承,包括很多律師同行都不下數十個人問我了,所以本篇文章應運而生。

你若不信,我來提問一下:

1.一套房屋的產權人前段時間因病過世了,他的繼承人對他的這套房產如何分割已協商一致并簽訂了書面協議,大家拿著這份協議一起去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產權變更就可以了,是吧?

2.有套房屋,產權人是一對老夫妻,老夫妻要出售房屋,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好后過戶之前,其中一個產權人過世了,老夫妻的兒子,站出來說:我爸爸過世了,現在我是繼承人,我不同意賣了,房款還給你,房子還給我,可以嗎?

3.有一對中年夫妻,他們名下有套房產,房子在掛牌過程中,男方忽然過世了,男方過世時,男方父親已過世,90歲的老母親還在世,但是生活在遙遠的昆明,男方的妻子、一兒一女在世,那么,我們想把這套房子由死者的妻子、兒子和女兒一起處理掉,母親都那么大把年紀了,來上海都來不了,也活不了多少年了,還繼承什么房產?

4.接著第3個問題繼續,這個男方去世后一個月,他的90歲的老母親也過世了,他老母親除了這個男方以外,還有8個子女,這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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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4個小問題,如果對你來說都so easy,那我們可以說拜拜了,下期節目再見。

如果覺得模棱兩可的,請接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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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篇幅有限,今天只回答第1個問題。

第1個問題:提到房產繼承,每個人都有所耳聞,并不陌生,我們也都對《繼承法》爛熟于心,但到底要怎么繼承,程序怎么走?實踐中是怎么操作的?

房產繼承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公證繼承,另一條是訴訟繼承,除了這兩條路,其他任何方式都走不通。

因為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人已過世的產權變更,它只認公證書或者法院的文書。

什么情況下走公證繼承?

首先,特別提醒一句,遺囑公證和繼承公證不是一個概念,遺囑公證是被繼承人在世的時候做的,繼承公證是被繼承人去世之后做的,這個首先要分清楚。

公證繼承是發生于:在重大利益面前,家庭關系仍然很和諧,大家對房產繼承的事宜意見一致,or被繼承人在生前立了遺囑,全體繼承人都認可并同意的,or所有的繼承人都能找到、腿腳靈活能夠并且愿意去公證處,其實說白了就是全體繼承人都可以到場都愿意互相配合的情況下,就走公證繼承。

那到底哪些才算是繼承人啊?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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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說,人去世之后,如果生前沒有立下遺囑,那么就由去世的這個人的配偶(妻子或先生)、孩子(包括婚生的、非婚生的、收養的、或者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來繼承TA的房產。有一個人就算一份,這樣一數,人還挺多。

如果這個人一輩子未婚未育,TA死的時候人也挺老了,父母也走在他的前面,那么他就沒有配偶、沒有孩子、沒有父母,也就是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就開始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了。

但凡他死時有一個老母親在世,那么他所有的財產(自然包括房產)就全部歸他老母親一個人繼承人了,輪不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這就是繼承人的范圍。

什么情況下走訴訟繼承?

兩種情況下人們會選擇走訴訟繼承,一種是公證繼承這條路走不通,另一條是公證繼承太貴了,時間還長要排隊大半年,仔細算了下,還是訴訟繼承成本更低、時間更快!

什么叫做公證繼承走不通?

就是,家庭不和睦,大家對遺產分割意見不一致,or有個繼承人還在世,但是非常難聯系,一直聯系不到(只好拜托法院去聯系了),or有的繼承人就是故意出難題故意不去,or有的繼承人年紀太大公證處不敢給做公證,讓去法院起訴繼承。

去哪個法院起訴?

去主要遺產所在地(該房產)所屬區域的法院,或者被繼承人(就是死者)戶籍所在地均可。

到了法院誰做原告,誰做被告啊?

首先,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必須參與訴訟,不做原告就做被告,二選一,而且必須既有原告又有被告。

其次,哪怕繼承人中有人高風亮節或者膽小怕上法庭,說我放棄遺產我不要了,不好意思,你必須參與,要么做原告,要么做被告。

如果起訴后,部分繼承人還是不出現不來開庭怎么辦啊?

這個不用特別擔心,你只要提供了全部繼承人的戶籍信息給法院,法官自己會去送達,如果送達不到法院會走公告程序的。

法院非要讓我證明我已故的爸爸的爸爸媽媽(就是我爺爺奶奶)早于被繼承人過世,但是他們過世的時候什么證明都沒有留下,這怎么才能證明啊?

是的,這個真的很難證明,但是到了法院,法官還是會出這樣的難題給我們,那怎么辦?只能四處走訪,找村委或居委開證明,實在不行,實踐中,很多足智多謀的當事人或律師,是去墓地把墓碑拍照,或者去路邊找一個土堆當做墳拍下來給法官交差的,大家別笑,這是真事兒。

我同事的當事人還遇到過,法院讓他證明:他是他已過世爸爸的獨生子(也就是證明他爸爸沒有非婚生子),他怎么證明?直接淚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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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重點來了,請問:公證繼承和訴訟繼承,哪個更省錢?

2017年10月23日之前,一般都是訴訟繼承更省錢的。因為訴訟繼承的訴訟費沒有那么高,如果調解的話還會減半,如果訴前調解的話只收取四分之一。

但是,2017年10月23日,上海市物價局、市司法局聯合出臺的《上海市實行政府定價的公證服務項目目錄和收費標準》正式開始執行。

里面涉及到房產繼承的公證,按照面積收費,每平方米收取80元,不足一平米的按照一平米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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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120平米的房產的繼承,只需要收取9600元的公證費。那么,如果該套120平米的房屋價值800萬的話,它的訴訟費是元,調解減半收取是,訴前調解四分之一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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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算,無論如何也是公證繼承更省錢啊。當然,如果房屋面積大,價格便宜的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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