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到底交不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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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贈與、買賣父母房產,
哪種手續最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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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話解釋
1、依法繼承最省錢!
2、但如果父母健在,房子不考慮再次銷售的,贈與比交易劃算!
3、父母健在,房子考慮再次銷售的,交易比贈與劃算!
解讀:
依法繼承是不需要交稅的
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項目,按照原稅法“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有關政策文件,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因此,這份公告將一部分原來按“其他所得”征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偶然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其中,對于房產的無償贈送,《公告》指出:
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稅率。
以一套面積100平米,價值200萬的房屋為例,無償贈與和買賣兩種方式,哪種繳納的稅費更少?
如果是買賣,購買方主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繳納比例為1.5%);印花稅(購房支出費用的0.05%)。這兩個主要稅種,買方需繳納元;
如果是贈與,受贈方要繳納4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包括:
一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也就是說——
依法繼承房產,或者父母將房產送給子女,子女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獲贈與房屋一旦銷售
需要繳納20%個稅
如果父母還健在,需要處理房產,贈與比交易更劃算么?
贈與要比繼承貴。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需要交納3%多一點的稅費,看起來也不算太高。200萬的房屋,3%的稅費,也就6萬多元。
但有個遺留下來的問題,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還是有一天會賣出去呢?假如你要賣房,還可能需要繳納一筆巨大的賣出成本。
比如說,贈與的房產,任何時間再出售,都需要繳納房款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如果200萬的房子原價賣出,光是個人所得稅就要繳納40萬元。
若父母健在,將來還要銷售房屋
買賣反而最劃算
所以,贈與節省的個人所得稅只是小錢,將來變現時的個人所得稅才是大頭。如果父母還在,想把房子給子女,考慮將來的變現成本,其實,通過買賣才是最最劃算的。
如果采取交易,也就是爸媽把房子賣給你的方式,稅費相對復雜一點。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買賣,200萬的房屋買方需繳納元稅費。當然,每個地方的稅費政策不一樣,但可以次為參考。
但是如果是獲贈的,將來銷售單個稅一項就已經40萬元了。
至于,
網上傳播的
獨生子女無法100%繼承
已經故去父母的房子
特殊案例≠新政策
并不屬實
若沒有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可以說,
這樣的新規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
趕緊把這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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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財政部官網、每日經濟新聞、沈陽網、半島晨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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