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辦理遺產公證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二、申請遺產公證需要的材料需要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根據法律規定,辦理繼承公證必須: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處辦理銀行遺產繼承需要什么手續,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④遺產若為房屋的公證處辦理銀行遺產繼承需要什么手續,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三、遺產公證的程序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處辦理銀行遺產繼承需要什么手續,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于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