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是否可以更改

遺囑是可以更改的。變更遺囑的方式有:

1.制作新遺囑,用以改變原遺囑內容,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公證遺囑;

2.提出變更原遺囑的聲明,但必須按原設立遺囑的方式和程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二、遺囑可以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嗎

遺囑可以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是,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一、遺囑是否可以更改,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1.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2.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3.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三、自書遺囑執行人一般是誰

法律快車提醒,自書遺囑執行人一般是遺產管理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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