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維護業主權利
一、民法典如何維護業主權利
民法典中,維護業主權利的法律法規是比較多的,例如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道路、綠地等的權利歸屬】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二、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起訴嗎
事實上,在簽訂物業合同的時候,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管理與服務項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小區的安全工作
安全保護義務是小區物業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項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2、物業的維護
含房屋維護與修理、設備維護與開啟;園林綠化、道路、路燈、供電設施、供排水管網、自來水加壓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煤氣與供熱等的管理及維修。
3、綜合服務
含治安與防盜、防火與消防、值勤、照看停車;環衛維護區容、區貌,所屬范圍內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潔衛生的打掃與保護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生活服務,含家務勞動、代送病人去醫院、代送接幼兒上學與回家、家用電器修理、代換煤氣、代收代交水電煤氣供熱費用、代辦保險與交稅、代收與分送信件報刊雜志、傳呼電話,宣傳合理使用房屋與設備的知識,不準污染環境(發出噪音、垃圾亂倒)、不準損壞園林綠化及康樂設施、不準載重汽車進入小區通道、不準在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所門前設攤擺點叫賣等。
4、地產管理
主要禁止在所屬范圍內私搭亂建、亂占、亂堆等非法使用土地。
所以,一般情況下,物業是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需要提供上面幾項物業服務,因此,如物業管理不到位,一定要留下物業公司不履行義務的證據,更多的是涉及實物的證據,比如將不達標物業設施或小區臟亂的環境拍照留存。
要是物業對上面的服務不到位,業主是可以起訴物業管理公司的。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對業主進行保護的規定比較多,例如對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車位、車庫的歸屬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北京律師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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