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戶口在動遷房中自己有居住權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對于戶口所在的房產并不是就直接有了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居住權的設立需要簽訂居住權合同并進行設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居住權人有哪些義務

1、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2、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3、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4、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5、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于戶口所在的房產并不是就直接有了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居住權的設立需要簽訂居住權合同并進行設立登記,希望大家明白。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如果還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詢北京律師網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