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百科詞條:今年1月1日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開始實行了其中關于父母房產繼承有了新的規定。新增了兩種立遺囑的方式房產繼承新規定:以下幾條要注意,有效繼承人范圍也有所擴大...一起來看看,“繼承權”新規的改變。

首先是繼承人范圍增加了;在以往的繼承法中,均是按照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繼承順序繼承,在新修改后,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繼承權,在第二順位繼承人中增加了“兄弟姐妹子女”作為代位繼承人,就是我們常說的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等這些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晚輩血親享有代位繼承權。

其次取消公證遺囑說法,以立遺囑時間為準;從古至今,子女繼承父母都是以公證遺囑作為依據,因為有著公正性和可靠性,隨著多數家庭財產繼承的糾紛問題產生,國家將取消了公證遺囑的規定,規定以立遺囑時間為標準。并且還新增加了兩項遺囑訂立方式,一種是打印式遺囑,另外一種是錄像式遺囑,無論是上述兩種方式還是其他,都是以最后一份遺囑的日期作為依據。

新增被繼承人寬恕制度;為了方便大家理解,給大家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比如小李以前對父母不好,曾經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情,導致父母很傷心,在立遺囑的時候,將小李排除在繼承人之外。但是最終小李改過自新了,而且父母也表示愿意寬恕的話,那法律是不會剝奪他的繼承權,他還是可以繼承父母房產的。

除了繼承這種過戶方式之外,還有贈與和買賣過戶這兩種方式。不過,很多人覺得這兩種過戶比較麻煩,所以會選擇繼承這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如果你選擇的是用繼承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為了避免出現一系列的“麻煩”,大家可以在身前就立好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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