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涉及處置房產的委托公證應注意什么?
委托書中涉及房產處分的,自然人除提交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人是夫妻關系的,需提交結婚證,房產證(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票,房屋權屬檔案查詢證明等),如結婚證為異地民政部門頒發,需提交結婚證公證書或本人在津人事檔案存檔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委托人是異地戶籍單身人士的,需到戶籍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能證明其單身的公證書和房產證(補充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票,房屋權屬檔案查詢證明等)及復印件;
(3)委托人是離異后單身的,需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民事判決書,調解書),房產證(要求補充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票,房屋權屬檔案查詢證明等)及其A4復印件;若約定不明或在法院調解書中沒有涉及處分財產的,可根據公證員要求提交補充證明材料或需前妻(前夫)到場確認房屋產權歸屬;異地離婚人士需提交離婚證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辦理涉及處置房產的委托公證應注意什么?,調解書)、離婚協議公證書及離婚后未再婚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4)按照新的規定,還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夫妻、父子母子、岳父母、甥舅等);
(5)委托書中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收取賣房款,代理人屬于委托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除外(需提交有關證據加以證明);
(6)委托人就與有關金融機構之間仍然存在抵押貸款關系的房產申辦委托賣房公證的,委托書中沒有注明在撤銷抵押的前提下委托賣房的,不予辦理;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辦房屋委托書公證,按照法律、法規或者章程規定需要審批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及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或者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其A4復印件一份;
(8)監護人申請辦理以處分被監護人所有的房屋內容的委托書公證,應當提交享有監護權的證明材料以及被監護人的所有監護人對于因此處分被監護人房產但不損害其利益的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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