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女子父親留14萬存折,銀行不給錢,女子:侵吞客戶財產
河南鄭州,一女子老父親去世,留下了張存折,里面有14萬元。女子跑去銀行取錢,沒想到存折竟被凍結了,去做公證才能取錢。可女子卻因為公證要收費2800元,與銀行吵了起來,表示:這是想侵吞客戶的錢吧!
馬梅的老父親,活著的時候很勤勞,靠著到處撿點廢品、種地等營生,積攢了一筆錢。沒想到她的老父親,看著挺健壯的人河南鄭州,女子父親留14萬存折,銀行不給錢,女子:侵吞客戶財產,突然離世了。
處理完父親后事后,馬梅整理遺物時,意外發現了張存折,數額高達14萬元。對于這筆意外的錢,馬梅決定拿出來,給老母親養老用。
來到銀行后,馬梅告知柜員需要取錢。可柜員卻告訴她,這張存折是別人的,需要本人過來取錢。
要知道馬梅的父親已經離世,是不可能來銀行取錢的。馬梅只好如實告知,希望柜員幫忙想想辦法,錢拿出來給母親養老。
誰知柜員可不管這一套,直言表示既然已經離世,那么這筆錢就是遺產了。遺產的話賬戶凍結了,任何人都無法取出來錢的。
聽到這里,馬梅大吃一驚,明明是父親的存折,自己已經向銀行提供了戶口本,死亡證明和存著密碼等信息,為何銀行不認賬,她高度懷疑銀行是要侵吞客戶存款。
而且,馬梅父親在世時,馬梅還來銀行中,取過一筆2萬元的錢,當時很順利就取出來了。可銀行得知父親去世,瞬間變臉將存款凍結了。
這實在說不過去,馬梅向銀行討要說法。柜員解釋道:你老父親的錢款,是不會起被侵吞的,我們只是在盡職盡責保管。你只要去公證處開證明過來,錢就能拿出來了。
可馬梅卻無法接受,她在銀行里撕心裂肺吵鬧起來,吵嚷著就不去開證明,還拿著戶口本告知柜員,自己是親生的,身邊的人都能證明的,沒有必要公證。
再者說了,馬梅取錢也不是給自己用,而是給母親養老。母親作為老父親的妻子,總有權利花這筆錢吧。誰知柜員卻不管這一套,直言表示:我們無法溝通,等你冷靜后再說吧。
馬梅看到柜員這樣處理問題,氣更不打一處來,直接對著周圍人,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控訴,自己老父親靠撿廢品才掙到這么多錢。
正說著,柜員冷靜地解釋道:只要你拿著證明來,錢就能取出來了。有啥事好好溝通,建議先去公證處辦理手續。
同時柜員還表示:銀行規章制度,就是需要用公證證明取遺產,否則私自交錢給客戶,則是違規行為,將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無奈之下,馬梅只好先去公證處了。可她了解到公證處的費用后,情緒又控制不住了。在公證處里吵吵嚷嚷,說母親急著用錢,自己無法接受這筆手續費用。
原來按照公證處的費用來看,繼承遺產,需要收取2%的費用,14萬元則需要收取2800元的費用。
隨后,馬梅又來到了銀行中,表示自己拿著戶口本,足可以證明和父親的關系。銀行卻非得要公證證明,這筆錢高達2800元,自己并不想出這筆錢。
銀行告知:這筆遺產必須要公證,錢取出來后,是你全家人共有的,你,老母親,兄弟姐妹等都有份,不是你一個人說不做就不做的。
等馬梅情緒穩定后,銀行告知想要取錢,就得按照規章制度辦理手續,否則14萬元是無法取出來的。
1、銀行要求的公證證據法律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經有效文書證明的事實,除非有其他的證據進行推翻,公證的證據效力會比其他證據更高。
銀行要求馬梅辦理公證證據,這份證據是文書證明的事實,相對于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書、憑證來說,更具有法律效力。在發生糾紛時,公證處的證據高于其他證據,哪怕是起訴,擁有公證書的一方有較高的勝訴權。
2、辦理公證證明收費是否合理?
《河南遺產繼承的公證收費》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如下:受益額二十萬元以下的,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不超過2%;受益額超過二十萬元不滿五十萬元的部分,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不超過1%;其他標準。
公證證明辦理過程繁瑣,需要持有戶口本、死亡證明、第一順序繼承人證據等材料,提交到公證處辦理。一般來說,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大量的財力人力,所以說需要按照受益額來進行收費。馬梅的收益額為14萬元,按照2%的收費標準來看,需要收費2800元。
3、擔心家人之間發生遺產糾紛,可以按照遺囑人的真實意愿,提前辦理公證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家中老人擁有的財產數目較大,子孫眾多,關系比較復雜的話,建議還是提前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遺囑。遺囑公證需要遵循老人的真實意愿,才可保證遺囑的合法性。值得注意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遺囑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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