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

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陰陽合同糾紛

實踐中,交易雙方簽訂的網簽合同與實際履行的合同內容不一致所引發的糾紛,被稱為陰陽合同糾紛。由于先后多份合同在成交價款、履行期限等方面不一致,當交易雙方就具體內容發生爭議時,究竟應以哪份合同為準成為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關鍵。

陰陽合同影響

同時,在“國五條”及其細則中,個人住房轉讓“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稅,被看做是調控“重錘”。為逃避稅收,當事人之間很可能就同一房屋的買賣分別簽訂多份房價款不同的合同,以逃避監管,獲取非法利益。這一問題將直接影響國家稅收政策的執行,不僅影響正常的稅收法規的實施,甚至導致“國五條”有關加征20%稅收的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法院對陰陽合同的態度

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都是一種客觀現象,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機關、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審判也相對比較寬松,除非差價太大,往往根據違約情形選擇適用對違約方不利的規定。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對于差價以裝修名義并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于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于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陰陽合同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于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后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5、對于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關于購房簽陰陽合同有哪些風險的內容,所以,不管我們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盡量簽訂正規的合同,不要去簽訂陰陽合同,避免簽訂陰陽合同帶來的糾紛和影響。如果您還有疑問,科普華君網可以為您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