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
(1)有明確的被告。
也就是說要求原告在起訴時指明誰是被告。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所渭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對被告提出實體權利的要求;
事實和理由是指提起訴訟的理由。
(3)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屬于人民法院管轄范圍,是指該案件應屬于人民法院辦理,而不屬于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辦理;
所謂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該案件應歸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轄,而不是其他法院管轄。
購房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2)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于房屋產生糾紛向法院起訴的,如果是請求返來房屋糾紛,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如果是其他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
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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