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 “編內” ,指的就是使用編制的公職人員。編制主要分為三種:第一,公務員、參公人員使用的行政編制;第二,事業單位人員使用的事業編制;第三,工勤職工使用的工勤編制。除此之外,還有三大主流編制下屬各種小編制。沒有編制使用的職工分為兩種:第一,已經成為體制內正式職工,只是暫時不能使用編制,這類職工被成為“暫時性非在編”職工;第二,通過人社部直接招錄或授權招錄進入體制內崗位的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被稱為“編外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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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體制內職工來說,擁有編制等于擁有 “鐵飯碗” 的保障,不僅工作穩定還能享受體制內待遇。體制內的薪資待遇實行會審制,首先由編辦審核該職工是否在編及職工人員變化,每月由單位會計人員把工資表發給編辦審核。體制內很多待遇都規定職工必須在編在崗才能領取,如果不能享受編制待遇,即使原來被登記過公務員身份,也不能按體制內薪資待遇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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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薪資待遇外,在編職工的社保比例也比不在編職工高很多,退休后到手的差距甚至是成倍的。即使是正式職工,可能存在嚴重的 “超編超崗” 現象,這類人同樣無法享受編制待遇,有些地區會按 “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執行。只有通過正規途徑進入體制內,才能享受編制內待遇。所以,由此可以看出編制對事業單位職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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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編制對于個人來說,其意義還沒有對地方財政的意義大。無論是哪個省份,都是按編制數量進行各市縣地區的轉移支付,尤其對于那些經濟欠發達地區來說,地方財政收入非常困難,有些地區甚至連最基本的工資收入都保障不了,福利待遇也是能少則少,完全要靠省級轉移支付來保障。在編職工是由省財政部門保障,而超編職工的工資和經費均由地方財政負責。精簡編制政策的初衷就是為了緩解地方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