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解除租房合同是否需要歸還
一、民法典中解除租房合同是否需要歸還
民法典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后,租賃合同終止,租賃合同終止后,承租人要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二、房屋出租中介費由誰出
在實際情況中,房屋出租的中介費是自行協商的內容,因此各地中介沒有統一標準。
例如,有中介要求房主全付;有中介要求房主及租客各付一半;有中介要求租客支付。
所以,這點還是主要是看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同是怎樣的,一切看你們自己的意思。
當然,因為現在房產買賣、房產出租市場較為火爆,所以在生活中也不斷涌現出更多房屋中介。一旦判斷失誤,或是遇人不淑,那么就可能撞上中介騙子。
在產生房產中介糾紛的時候,根據不同類型的房屋租賃、買賣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渠道和投訴部門,主要有如下:
1、房產中介無照經營、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那你可向工商部門反映;
2、中介違法違規亂收費的,那你就向物價部門反映;
3、中介沒有無房地產經紀服務備案證、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取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簽訂“陰陽合同”規避稅費的,那你可向房管部門反映;
4、因一方違約所簽合同無法推進時,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權利義務就會終結,而房屋的承租人要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如果解除合同是一方過錯造成的,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北京律師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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