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收養關系解除后,是否有居住權

收養關系解除后是否有居住權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收養關系解除后設立遺囑或者訂立合同給對方設立了居住權的,就有,如果沒有所有權人的設立就沒有。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設立他物權】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設立居住權要包括些什么內容

居住權包括的內容是: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對于《民法典》中收養關系解除后承租房是否有居住權,要看房屋所有權人的決定,如果所有權人設立了這個居住權,不論是否解除收養關系都是有居住權的,反之則沒有,不會因為繼續承租受影響,對于居住權的問題也是非常復雜的,可以來北京律師網找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