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老夫妻育有一兒一女,老太太去世后,被女兒照顧的父親想住回自己的老房子,女兒便同一直居住在老房子的哥哥商議具體照顧事宜,但是被哥哥提出必須簽訂一份放棄繼承承諾書,才能讓父親住回去。女兒為滿足父親的心愿,就和哥哥簽訂了放棄繼承的承諾書。但是哥哥把老人接回老房中,即被哥哥一家人以更好的照顧老人為由,送老人去到養(yǎng)老院生活。5年后【案例8:放棄繼承還可以反悔?而且還力爭到40%的房屋繼承份額】,老人去世,哥哥就來找其要求放棄繼承和協(xié)助辦理遺產(chǎn)里房產(chǎn)的過戶手續(x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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