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相鄰關系糾紛的步驟和方法

相鄰關系糾紛千變萬化,存在許多復雜的形式,有的存在違章建筑,有的存在違法排污,有的則存在其他單行法諸如《森林法》、《水法》、《草原法》調整的對象。因此,在處理相鄰關系糾紛的時候,應當根據案情的實際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鄰里團結的角度出發來解決存在的爭議。

首先,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應當由當事人各方自愿協商,和平解決之間的爭端。

其次,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人民調解組織,對他們之間的爭議進行調解,同時,對爭議的情況,提請有關主管部門比如國土資源部門、林業部門、建設、城管部門等給予協助,在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爭取調解處理。

最后,在當事人各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來解決。當然,因為相鄰法律規范規定的過于原則、滯后,同時在民事法律規范與行政法律規范之間;訴訟程序要求與實體審理要求之間存在沖突,不可避免地給法院審理相鄰關系糾紛案件帶來較大的困難,但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規定的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融情理于法律,尋求“衡平”支點,依法對其性質進行認定,爭取公平、合理地處理糾紛當然,當具體相鄰關系爭議存在應當由某個行政部門或其他部門配合的情況,法院應主動尋求協助。

綜上所述,相鄰關系糾紛的認定與處理是一項關系到社會穩定,關系到當事人合法權利能否得到法律保護的重要課題,是我國民事糾紛中一種重要的糾紛,具有其獨特的性質。如果能正確地處理相鄰關系糾紛,將對社會的長治久安,人民之間的和睦團結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北京律師網的律師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