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和共有產權房到底有哪些區別?共有產權房值不值得上車?
深圳市安居房政策大變了!深圳安居房將退出歷史舞臺,政府將不再建設安居房,推出共有產權房政策。
可能很多朋友都看到了深圳市住建局1月17日發布的《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作為關注深圳安居房多年并于2個多月前上車的人,我也是仔細研讀了相關文件,想搞清楚這個政策對于已經上車安居房的人到底有什么影響?安居房和共有產權房到底有哪些區別?共有產權房值不值得上車?
今天我想通過大家都能聽懂的話,說說以上幾個大家可能比較關注的問題。(僅代表個人觀點)
一、安居房和共有產權房到底有哪些區別?
答:
1、產權不一樣:安居房簽訂購買合同滿5年或10年后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后就跟商品房一樣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你可以拿去賣,拿去租,拿去抵押,你愛怎么處置怎么處置;而共有產權房永遠是共有產權,你不能自由轉賣(注意是不能自由轉賣,不是不能轉賣),不能出租,不能抵押。
2、流轉制度不一樣:安居房取得完全產權后跟商品房一樣,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也就是剛剛說的你想賣給誰就賣給誰,想租給誰就租給誰;而共有產權房封閉流轉,只能被政府收購,或者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
這意味著2點:
1、共有產權房的存量是不會減少的,轉讓出去以后它還是屬于共有產權房;而安居房變為完全產權后,如果賣給政府就還是屬于安居房,重新進入安居房困存里面,如果賣給個人,就流入商品房市場了,安居房存量就少了一套。這也是這個政策推出的目的之一,保障共有產權房的存量。
2、安居房取得完全產權后,買方不受限制,而共有產權房買方只能是政府或者符合條件的對象,意味著轉讓對象大大減少了。想想看,目前滿足條件的人在輪候庫里也只有二三十萬,這次政策還提到一點:連續3年沒有申請認購的人將被清出輪候庫,這就清掉一大片了,未來符合條件的對象更少了。所以安居房和共有產權房流轉的對象和速度都會很有大的區別。
3、轉讓價格影響因素不一樣:如果安居房在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情況下被政府回收,那跟共有產權房簽訂合同未滿5年一樣,政府都是按照原價回收;如果安居房取得了完全產權,不管是賣給政府還是個人,都是按照上市交易時市場評估價格協商;而共有產權房簽訂購買合同滿5年后如果賣給政府,是按照原價*(1+中國人民銀行三年期定期基準利率),如果是賣給符合條件的對象,則自由協商價格。
這意味著,共有產權房回歸居住屬性,房住不炒,失去了套利空間。因為如果賣給政府,價格已經被限死了;如果是賣給符合條件的對象,雖然價格可以自由協商,但是大家想想,一方面買方得符合條件才能買,也就是剛剛說的符合條件的對象數量大大減少了,另一方面房子還是屬于共有產權房,基于這兩方面的制約,如果價格上沒有優勢,不打個市場價的5折,吸引力在哪里?誰愿意買?所以價格也就受限了。
二、新政策對已經上車安居房的人有影響嗎?
答:沒有影響。政策文件說明了,過往的安居房還是按照當時購買合同上約定的條款和政策來執行。你上車時政策是怎么樣就怎么樣來執行。
三、共有產權房值不值得購買?
答:個人認為,如果不考慮套利,只考慮剛需,那么可以考慮,前提是位置合適自己,性價比高。如果是比較偏的地段,周邊商品房也在打折,價格相差不大的話,那共有產權房的性價比就沒有商品房高了,畢竟共有產權房沒有金融屬性,而商品房具備。
其次,如果只是考慮自己住上幾十年,那還不如考慮公租房,畢竟共有產權房還得月供、付利息。同樣是為了實現剛需,共有產權房成本遠高于公租房。當然,如果考慮以后繼承給后代,你的后代,后代的后代要一直住下去,那也可以考慮上車,你供完以后你的后代就不用供房,也不用付房租了。相當于前人栽樹,后人乘涼,也值得了。不過得想想,如果位置太偏,你的后代,后代的后代,還會一直住在那里嗎?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如有紕漏歡迎網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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