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當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5、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6、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去解決。

如果雙方因為租房退租的金額產生了糾紛,且通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的下是可以選擇通過起訴的方式去處理的。這個過程可以委托律師來進行代理,同時需要按照案件相應的標的額的大小來決定需要收取的律師費用的比例,標的額越高,律師費越高。

希望通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幫助您解決在上海房屋租賃合同常見的違約情形有什么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著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