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未過戶,該合同是否有效?有些人認為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該合同合法有效。另有些人認為房屋未辦過戶,該合同應該無效?那么您認為這合同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案情】

2014年10月1日,劉江與韓濤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由韓濤承租。11月初,劉江對韓濤說,因急需用錢決定把該房賣掉,韓濤表示愿意買下,雙方簽訂了書面協(xié)議,約定房屋價格為18萬元、在年底前交清房款等內容。其后不久,韓濤將18萬元交給了劉江,但雙方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今年2月,由于該市將該房地段劃為開發(fā)區(qū),致使該房價格漲至約31萬元,劉江遂要求韓濤再付13萬元,韓濤不從。劉江認為尚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雙方買賣行為未成立,即使成立也無效,遂訴至法院,要求韓濤將房屋退回。

【分歧】

買賣房屋未過戶合同是否有效?

一種意見認為,當事人進行房地產轉讓,應當依照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辦理權屬登記,但該法并沒有規(guī)定辦理權屬登記是買賣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此種情況下依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故雙方所簽合同合法有效。

另一種意見認為,另一種意見認為,房屋未辦過戶,應無效。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理由為:

劉江與韓濤經(jīng)過要約、承諾后,對房屋買賣的主要條款如房價、交款時間等達成了合意,該房屋買賣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一般來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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