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不給怎么辦
行使無違約責任的便利。
一般短期租房可以不簽租賃合同,但超過六個月之后,應當辦理租賃合同,否則在法律上將視為短期合同,承租人可以隨時搬出,而不受違約責任所制約。
與房東協商解決。
人與人之間的糾紛,差的是相互理解,以協商的口吻與房東好好談談,陳述不簽合同給自己帶來的不便,告訴他簽訂合同也是他的責任。
解決房東的不便。
有的房東可能出于繳稅方面的考慮,不愿意簽訂租賃合同和進行備案。
取消租賃關系。
如果房東執意而為,沒有租賃合同自己又無法接受,那就只要要回押金搬出去了。
起訴房東。
如果在承租店面的時候,在支付押金和相應租金后,房東以拒簽租賃合同為由,坐地起價或者設置重重障礙,協商解決不好,押金和租金又不退的,只有向法院起訴了。
二房東的情況。
如果承租的是二房東的房子,基本是辦不到租房合同的,這時候有三種方法,一是忍受;二是找房東;三是搬出。
其實,租房不給租賃合同對房東來說,也是有很多風險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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