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哪個法院管房產糾紛案件

房地產訴訟,在民事訴訟的案件管轄中屬于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一種特殊的地域管轄。其特殊性表現為凡屬專屬管轄的案件,不允許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動產糾紛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使用價值受到影響的財產,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設施、橋梁等等。

當事人因房地產糾紛,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向該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房產糾紛訴訟應該如何進行

無論是那種糾紛,都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解決房產糾紛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

其次,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再次,按照《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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