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關于放棄房屋繼承公證費收取標準
[律師回復]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由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房產繼承需要材料1、提供被繼承人身份資料和死亡證明材料,包括:(1)身份證、戶口本(回鄉證、臺胞證);(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醫院的死亡證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隊出具的死亡證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遺體火化證明原件。2、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1)已婚的提供結婚證;(2)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原件;(3)未婚、喪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出具的未婚證明、結婚證和未再婚證明。3、全部合法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1)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戶籍在房產所在地的,由當地派出所或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出具親屬關系證明;(2)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的戶籍不在房產所在地的請問一下關于放棄房屋繼承公證費收取標準,應提供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4、提供被繼承人遺留的房產證原件。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繼承人親自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或居住地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的,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