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買房的時候比較重視房屋的風水好壞,而“兇宅”當然是所有房屋中最遭忌諱的了。那么,如果一不小心買到“兇宅”該怎么辦?買到“兇宅”該怎么維權?怎樣識別“兇宅”呢?下面就讓小編用兩個小故事來告訴你吧!

怎樣識別兇宅,買到兇宅怎么維權

買家若對“兇宅”有所避諱,可在合同中明確房屋的條件,并應多方探聽業主出售房屋的情況,比如到轄區派出所了解或將其購買房屋地址作為關鍵字在網上搜索。同時,買家也可要求業主在合同中約定信息披露條款,如“業主保證所出售房屋中未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嚴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導致買家心理不安的情況。若買家發現房屋中曾經發生過上述情況而業主未曾予以書面披露,買家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業主賠償XX萬元”之類的合同條款。

這樣的約定可以督促業主披露房屋信息,也可以讓買家在發生糾紛尋求法律救濟時有據可依。另外,業主如自身房屋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嚴重刑事案件等事實,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主動向買家說明,并以書面形式予以告知。

對于中介公司及經紀人員在向消費者提供中介服務時,除要按照行業規章制度的規定,如實告知物業的權屬、面積、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賃、使用限制等基本情況外,對于非告知義務的內容,應當秉承誠實信用原則,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如實調查、了解和反映情況,不應未做調查就隨意承諾,或提供虛假信息或作虛假承諾,誤導或誘騙消費者交易。若消費者對“兇宅”有所避諱,且需中介公司及經紀人員配合調查的,應明確向其告知,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條件。

買到兇宅怎么維權

可以起訴撤銷購房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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