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一、建筑合同管轄有效約定嗎

建筑合同管轄不能約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屬于專屬管轄不動產糾紛包括哪些類型?,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二、贈與合同本地法院有管轄權么

有管轄權,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贈與合同糾紛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動產的贈與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贈予物為不動產時,管轄法院為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

三、專屬管轄范圍包括哪些

專屬管轄范圍:

1、國內專屬管轄范圍: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由港口作業地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由價值大小來認定)管轄。

2、涉外專屬管轄范圍:

(1)在我國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2)在我國履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3)在我國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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