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業主什么樣的情況才有權拒絕收房

1)不具備小區道路暢通,已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前提的:

依據:住宅建筑規范第11.0.1-2條

2)未取得竣工驗收存案表的:

依據:住宅建筑規范第11.0.1-1條

3)不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實的:

4)開發商無端比原合同商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后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五條

5)開發商未經有關部分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環境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6)開發商經批準改變商品房規劃設計未經買家認可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資質的測繪部分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8)合同沒有商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劃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并解除購房合同: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9)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分歧格的: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二條

10)房屋質量題目嚴峻影響正常棲身使用的: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三條

這樣首先作為業主來說不違約,消費者按開發商要求的時間交款收房,但開發商交給的卻是一個與合同或行業劃定不符的屋子,因此造成的一切如交房延遲等相關責任應均由開發商承擔。

因此專家建議大家先按開發商要求進行交款驗房,但需要留意的是,每一次簽名都要十分慎重,一定要看清晰再簽,尤其是涉及到房屋交接的有關文件一定不能等閑下簽。看清晰后在驗房職員陪同下,將所有屋子的問題書面寫下來后一式兩份進行保留。

再者,分戶驗房后主體更明確了,購房者就發現問題也可以找到相關責任方,但并不代表任何問題都由其解決。實行分戶驗房,相關單位在一定程度上會對房屋質量的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在實際操縱中有良多環節,仍是需要政策制定者以及業主等來克服。例如,不能以為只要是有房屋質量問題,無論是大是小,開發商都要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同樣,也不能以為質量問題看起來很嚴峻就可以退房。在詳細的司法實踐中,只有房屋質量問題比較嚴峻,影響入住的情況下,開發商才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按照法律的劃定,房屋只有存在主體結構的問題或者是地基基礎的問題,業主才能要求退房。因此,假如不是嚴峻的質量問題,建議業主和開發商之間達成一個整改協議。

在遇到開發商違規交房時業主不知道怎么辦,最好能夠多問問北京律師網律師具體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