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屋房東承擔什么責任?

1、出租房屋房東需要的責任包括交付出租屋、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等。

根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2、租客有優先購買所租房屋的權利,租客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是債權

租客優先購買權的效力與基于共有的優先購買權不同,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優先于租客優先購買權。租客優先購買權不能對抗第三人,即不可能憑借租客優先購買權主張租客與第三人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二、因房屋租賃產生糾紛報警有用嗎?

1、因房屋租賃產生糾紛報警一般沒有用。

租房糾紛有肢體上的沖突是可以報警處理的。但是租房糾紛時屬于民事的糾紛,一般不適合找國家公安機關,因為公安機關是保護人民財產安全以及防止犯罪活動發生的。如果租房糾紛報警處理,一般會建議當事人整理好資料向法院起訴。

2、發生租房糾紛時,如果房東發現租客在租屋內從事違法行為,可報警并解除租賃合同。

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可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則可以解除雙方合同。

三、引發房屋租賃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引發房屋租賃糾紛的原因包括承租方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沒有履行房屋修繕義務等。

1、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并解決,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2、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等。

3、其他方面的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房屋的所有者可能會選擇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各方當事人若是對房屋的租賃事宜協商達成一致,通常會簽署一份房屋租賃協議。后期若是發生糾紛,可以依照租賃協議之中的相關條款處理糾紛。對出租房屋房東承擔什么責任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