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有什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二、相鄰關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相鄰關系的主要特征是:

1、不動產之間存在毗鄰關系。所謂毗鄰,是指地理位置相鄰。毗鄰關系的實質是,相鄰一方的不動產權利在行使時需要擴張至相鄰他方的不動產上,相鄰一方的不動產物權的支配力與相鄰他方的不動產物權的排他力發生了沖突,此時,為了物盡其用,取得理想的效果,相鄰他方應當容忍相鄰一方不動產權利在行使方面的擴張,甚至需要提供便利。

2、相鄰關系的主體是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包括不動產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或占有人。相鄰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財產所有人,如集體組織、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經營人、承租人。

3、相鄰關系的客體即相鄰關系指向的對象并非不動產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所引起的和鄰人有關的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聲影響鄰人休息,對于不動產和動產本身的歸屬并不發生爭議。有的相鄰關系的客體是物,例如,相鄰竹木歸屬關系。

4、相鄰關系的內容是相鄰一方行使不動產權利時要求相鄰他方容忍甚至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鄰他方負有容忍甚至提供便利的義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一般來說,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地進行相鄰關系的處理。尤其是在城市小區的生活當中,更是應當注重這一原則,才能夠更加有利于鄰里之間的和諧生活。如果大家遇到問題,歡迎各位讀者到科普華君網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