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相鄰關系應該怎么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相鄰抄關系,是指兩襲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相鄰權是一種法定權利,不需要當事人的約定即可行使,其設置的目的是為調節相鄰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不可避免的利益沖突。那么民法典相鄰關系應該怎么處理呢?下面由科普華君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民法典相鄰關系的處理
我國《民法典》物權編的第七章相鄰關系及其處理規則作了具體規定,因相鄰關系產生糾紛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常見的相鄰關系
比較常見的相鄰關系有幾下幾種:
(1)相鄰土地使用關系;
(2)相鄰防險、排污關系;
(3)相鄰用水、流水、截水、排水關系;
(4)相鄰管線安設關系;
(5)相鄰光照、通風、音響、震動關系;
(6)相鄰竹木歸屬關系。
(7)相鄰安全關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和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因相鄰關系產生糾紛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是可以按照當地習慣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科普華君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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