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據媒體報道,廣東廣州荔灣的徐先生的父親去世后留下一套六七十年樓齡的房產,徐先生和母親成為權屬人,各占二分之一份額。

徐先生準備辦房屋過戶手續,把自己的份額過戶給其母親。但由于徐先生母親李女士持有香港身份證,所以工作人員建議進行非直系親屬關系過戶,不然要去公安局開證明“我媽是我媽”。

無奈之下,徐先生再次來到荔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核實。一位自稱審核人員告訴徐先生,現在可以辦理手續了,另一位審核人員就此事向徐先生道歉。

最近,這則【房產過戶被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的新聞引起了網友的熱議。雖然徐先生最終順利辦了過戶,但折射出來的房產繼承和辦理過戶背后的繁瑣手續。

徐先生是繼承其父親留下來的房產,首先來看一下遺產房產過戶手續的流程

一、遺產房產過戶所需材料

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 辦理遺產房產過戶手續的流程

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首先要看有無遺囑。如有,需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如沒有遺囑,則需有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繼承權,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然后持公證書、死亡證明、房產證等辦理過戶到房產所在區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舉個例子,如果徐先生的父親立下了遺囑,就避免了房產糾紛,徐先生拿著遺囑,死亡證明和戶口本身份證等就可以辦理過戶;

但如果徐先生的父親沒有立下遺囑,那么需要這套房產的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比如徐先生的祖父母,徐先生的其他兄弟姐妹放棄對這套房的繼承權,然后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徐先生再拿著公證書、死亡證明、房產證等辦理過戶到荔灣區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但如果兄弟姐妹之間不同意放棄繼承權呢,可能又是一出爭奪房產,親人對薄公堂的狗血劇。

現徐先生和其母親已經順利把房產繼承下來,那么辦理房產過戶所需要的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徐先生)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買方(徐先生的母親)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

對于涉港澳、涉外在身份上的變化,因人名和相關信息可能產生變動,所以內地相關辦事機構會要求當事人在港澳或在國外戶籍地辦理“同一人證明”文件,也就是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過戶有兩種方式,一為做交易過戶,二是贈與。

1、交易過戶需要到房管中心簽一份過戶合同,按照房屋面積大小,是否滿5年,是否唯一住房等情況決定稅率,只需將對方所占份額過戶就行了。

2、如是直系親屬的話可以做贈與,需要做公證,需繳納3%的契稅和2%的公證費。

以上兩種方式都只需上繳另一個人所占份額部分的稅,例如各占50%的話,所需繳納的就是全額稅乘以50%就行了

這里所說的房地產贈與書,是指兩個產權人之間的產權贈與,比如徐先生把這套房子的一半產權贈予自己的母親,需要繳納3%的契稅(不是首套房)和2%的公證費(以房產價值來算)

假設徐先生的這套需要過戶的房產價值500萬,徐先生以贈與的形式把產權過戶給自己的母親,所繳納的稅大約是5%*500/2=12.5萬。

綜上所述,房產繼承和過戶

1 辦理手續繁瑣

2 需要納稅

3 房產繼承設計遺囑,公證等,可能存在產權和繼承權的糾紛

4 未來可能在全國范圍內征收房產稅

除此之外,房產已經不具有投資屬性,2023年4月1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奠定了房住不炒的基調: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對此,多地出臺了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從打擊投機炒房,到金融和信貸政策,房產稅交易稅等,再到土地出讓規則的變化,調控不斷提高針對性,不斷細化,防止房地產過人,目前全年樓市仍將以穩為主。如果還是以十幾年前的投資眼光看待房地產,那么“被套”的幾率會很大。

那么有沒有省心省力省時的資產傳承的方法呢?

答案是終身壽險和年金險。下一篇,為你揭年金保險和終身壽險的法商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