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在無法與對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當事人想到了起訴離婚。鑒于自己也是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因而在很多方面其實并不太了解。當然此時想要盡快離婚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那通常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呢?
一、第一次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
對于法院開庭的次數和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咨詢辦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審結期限參考如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時間基本上是咨詢離婚問題時當事人必問的問題之一,毋庸置疑,屬于當事人最為關注的問題。當事人關注這個問題是有道理的:可能因為法院案件太多導致時間拖延;可能因為律師辦事拖沓導致時間浪費;可能因為調查取證導致周期過長等。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北京市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幾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后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因為我國并沒有對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的時間做出明確的規定,而現實中結合不同法院的情況不同,自然在安排排期之后,實際開庭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所以要想了解第一次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建議最好是咨詢一下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為好。
有些時候女方想要離婚,但男方卻不同意,此時女方很有可能就直接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而即使到了開庭的時候,其實男方還是不同意夫妻離婚的。現實中要是女方第一次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呢?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那么這樣看來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長和發育。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才會判決。
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協議離婚的時候要求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愿,但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就不會有這樣的要求了。因此即使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但實際滿足了離婚條件,那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官還是會判決夫妻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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