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對自己有利?
引言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1900年敦煌出土了一篇目前歷史上最早的離婚協議——《放妻書》。書中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而離婚,雖不能心心相印,卻也能互不相怨,希望彼此一別兩寬,各自過上歡喜的日子。
反倒是當代許多夫妻不能像古人一樣灑脫,在離婚時大量的翻閱資料,務必寫一份對自己最有利的離婚協議。離婚協議關系到夫妻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權歸屬,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可到底該怎么寫才能對自己最有利?
網絡上的離婚協議模板數不勝數,但并不一定適合自己。千篇一律的模板固然方便,可每個人的家庭情況不同,如果貿然套用模板,難免會出現一些糾紛。如果最后鬧上法庭,不僅耽誤時間還會影響雙方的感情。筆者將以真實案例為引導,提出幾點建議,幫大家避免上述問題的發生。
案例分享
家住廣州的羅女士和王先生結婚18年,養育了一個16歲的女兒。可兩人的感情有始無終,因為各種原因,雙方決定于2023年6月協議離婚。在離婚前,兩人早就擬定了《離婚協議書》,簽好字后,前往辦證中心辦理了離婚證。
在協議中規定,夫妻倆名下的3套房產和小汽車均歸女方所有,女兒的撫養權也歸屬于羅女士。王先生負責承擔女兒的生活費、教育費和成長所需的一切費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誰借的誰負責償還。
乍一看這份《離婚協議書》對妻子羅女士有利,王先生可謂是凈身出戶還要承擔女兒的撫養費。可即便如此,離婚一年后羅女士依舊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給出的理由是,王先生隱藏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要求法院對這套房產進行分割。
原來王先生除了夫妻共同所有的3套房子外,自己在天河區私人購置了一套房子,原本準備離婚后居住。被羅女士得知后,要求法院對這套房產進行分割,羅女士主張自己應該占有80%的份額。
對此王先生卻表示,妻子一直都知道這套房子,當初簽訂《離婚協議》時雖然沒有將這套房子寫入協議,但兩人口頭約定,這套房子歸自己所有。如今羅女士再次提起,顯然是想讓自己流落街頭。
對此法院做出的判決出乎眾人意料,雖然這套房子是在王先生名下,但確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因此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兩人離婚時口頭約定這套房子歸王先生所有,可并沒有寫進《離婚協議》,因此法院最后做出判決,房產由兩人共同所有,羅女士和王先生各占50%產權。
法律分析
很多人看完這個案例后都為王先生憤憤不平,認為法院判決不公。事實上,法院的判決非常公正,之所以釀成糾紛鬧劇,根本原因還是兩人的《離婚協議》太過隨意。
離婚在我國有兩種方式,分別是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比起前者,協議離婚成本低,時間快,也不用對峙公堂,因此受到很多人的歡迎。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中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律上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雖然羅女士和王先生有口頭上的約定,但在財產分割這種大事上,口頭約定并不能作數。因此如果想要事后沒有糾紛,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慎重。
作者建議
回到最初的問題,怎樣才能在離婚協議中盡量對自己有利?其實這個問題并不難,只要注意以下的幾個重點,就能夠輕松避免上述問題發生。
第一點:調查清楚雙方財產,無論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案例中王先生就是因為私有房產問題沒有妥善解決,最后被羅女士抓住把柄告上法庭,不得不將最后一套房子和羅女士平分。財產不僅限于擁有的資產,還包括雙方的欠債。
有很多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隱瞞了債務,如果另一半是以夫妻名義舉債,就算離婚后法律依舊主張夫妻共同償還。如果不想離婚后還稀里糊涂地幫對方還債,就一定要在離婚協議簽訂前,弄清楚對方到底欠了多少債,雙方該如何償還。
第二點:明確房產問題,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務必詳細寫明房產的實際情況,包括房產證的信息,離婚后房子歸誰,合適辦理過戶以及交房期限等等。如果逾期交房,是否支付違約金,支付多少違約金。
在房屋貸款尚未償還時,也要在離婚協議中確定,房屋按揭貸款應該由哪一方償還。過戶時注意戶口的遷移,離婚交房不愿意遷出戶口的,違約方也應該支付違約金。
第三點: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除了明確協商孩子的撫養權之外,離婚協議中應該包括以下幾點:例探望孩子的具體時間,撫養費用的支出比例,擇校費、醫療費、贊助費等特別開支該如何分配等。
最后一點就是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很多人對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概念不清楚。事實上很多財產都屬于共同財產,除了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之外,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這些資金,也應該在離婚協議里標注清楚。
結語
離婚從來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正如結婚一樣,離婚標志著夫妻關系的磨滅,一個家庭的分離。作為婚姻中的最后選項,離婚應該給予雙方應有的尊重和體面,但也要在法律范圍內,爭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應得的利益。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