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租使用”和“免租使用”房產的那些稅到底交不交?
前言: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房產租賃合同中會約定租賃期內享受無租使用或者免租使用房產,那么出租方和承租方就房產租賃行為要不要繳納相關稅款呢?差異到底在哪里?讓我們一起來辨一辨。
舉例
A公司將一處商鋪租給B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租賃期一年,前三個月裝修期免收租金,三個月后按每月1萬租金收取。同時A公司與C公司簽訂合同將另一幢大樓無租給C公司使用一年。ABC公司就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應如何申報繳納?
一、增值稅商鋪租賃(免租使用)大樓租賃(無租使用)合同約定前三個月免租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6號)七、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23〕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所以免租期不屬于視同銷售,A公司無需繳納增值稅。正常收取租金的月份按規定確認租金收入,并繳納增值稅。合同約定享受無租使用,即C公司在租賃期內無償使用A公司房產,屬于財稅〔2023〕36號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視同銷售服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范圍,需要繳納增值稅 所以A公司應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確定銷售額,并按不動產租賃服務計征增值稅。
二、房產稅商鋪租賃(免租使用)大樓租賃(無租使用) 合同約定前三個月免租使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二、關于出租房產免收租金期間房產稅問題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也就是說,免租期間,房產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余值)繳納房產稅。A公司在前三個月按商鋪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以1.2%的稅率計征房產稅,后九個月按每個月1萬租金收入以12%的稅率計征房產稅。合同約定享受無租使用,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一、關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所以無租使用人,即房產實際使用人,需按照房產余值代繳房產稅。C公司在租賃期內按照房產余值從價計征代繳房產稅。
請注意
商鋪租賃(免租使用)情形中,納稅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給予租戶房租臨時性減免,以共同承擔疫情的影響,不屬于事先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適用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即不用按照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而是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來處理,房產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商鋪業主納稅人前三個月的房產稅應按照實際租金收入乘以12%來計算申報繳納,如果租金減為零,則房產稅也為零。
三、印花稅商鋪租賃(免租使用)大樓租賃(無租使用)租賃合同確定的實際計稅金額為9萬元,A、B公司均按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繳納90(90000*1‰)元。租賃合同約定無租使用,合同中無確定計稅金額,A、C公司均按五元貼花。
政策指引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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