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普通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的是國有制,企業和個人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國有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屋只要擁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也就是說,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但房子本身作為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只有50年,50年后就是危房,如果進行舊改最多還能撐20年,也就是一棟房子的使用年限不超過70年。就像買了一輛車,過二十年報廢了,廠家沒義務賠一輛。因此國家出讓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70年,正好覆蓋房子的設計使用年限。到70年,土地的使用權到期,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也正好結束,所有合同履行完畢。除非你打算繼續賴在危房里,否則就沒有什么價值了。

關于房屋產權70年到期后該怎么辦?我國的《物權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產權到期后,用戶只需支付一定的“物業費”即可繼續使用。另外,國家規定,此項收費不超過1萬元,最低不低于15.6元/平方米。也就是說,無論是30年、50年還是70年產權的房子,期滿后將按這種“補交”方式。

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租,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的需繳納續租土地出讓金。這個錢按現在的說法是不會超過五位數,也就是不過萬。至于拆遷土地別為它用,需要補償你的私有財產,也就是你的房子。通常來講如果是商業會比住宅高出三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