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了境外所得,個稅匯繳清算時,應該如何計算個稅?
個稅匯繳清算時,不僅需要申報國內的所得。存在境外收入時,同樣需要進行納稅申報。
不過,當居民納稅人既有國內收入,也有國外收入時,個稅的計算方式還是有所區別的。
下面,虎虎就用實際的例子,講解一下居民個人取得了境外所得計算個稅的方法。
個稅案例:
虎虎是中國居民,2023年同時在國內和境外獲得了收入。另外,可扣除的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5.1萬元、專項附加扣除2.4萬元、無其他扣除。
具體的收入如下:
1、國內收入
國內的年薪是60萬,已經預扣預繳了8.7萬的個稅。
2、國外收入
虎虎在境外2個國家任職。其中在甲國的工資收入是24萬,繳納的稅款是5萬;在乙國獲得的利息收入是4萬,繳納的個稅是0.5萬。
計算過程
1、虎虎2023年取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這里需要注意,國外的工資所得,也需要合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應納稅所得額=境內工資總額+來源于境外的工資總額-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600000+240000-60000-51000-24000=705000(元)。
應納個稅=705000*35%-85920=160830(元)。
2、綜合所得以外的應納稅所得額
虎虎除了工資收入,還在國外獲得了利息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個稅稅率是20%。
應納稅額=40000*20%=8000(元)。
3、境外所得抵免限額
根據《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三條的規定可知,居民個人境外所得抵免限額計算方法如下:
(1)甲國
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來源于國外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160830*240000/(600000+240000)=45951.43(元)。
(2)乙國
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其他分類所得×20%=40000*20%=8000(元)。
4、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年度抵免額
(1)虎虎在甲國繳納了5萬元的個稅,由于50000>45951.43,所以可以只能抵免45951.43元。
尚未抵扣的金額=50000-45951.43=4048.57(元)。
這4048.57元,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5年。虎虎在以后的5年內,獲得收入時可以繼續抵免。
(2)虎虎在乙國實際繳納的個稅是0.5萬元,小于0.8萬元,所以可以全額抵扣。
5、計算應補(退)稅額
虎虎應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實際辦理個稅匯繳清算時,把境外所得直接抵免即可。
虎虎當年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境內和境外所得已在境內預繳稅款-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160830+8000-87000-45951.43-5000=30878.57(元)
所以,虎虎在個稅匯繳清算時,還需要補交30878.57元的個稅。
小結:
從實際計算的結果來看,甲國的稅負要比國內重,而乙國在利息方面的稅負要比國內低。當然,不管什么情況,虎虎都需要按照國內的稅收體系計算個稅。
只不過,對于國外實際繳納的稅額,我們需要按照國內的計算方法,計算出來一個限額。這樣,對于個人而言不必重復征稅,對于國家而言,也可以持續穩定的稅負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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